为了全面的考虑和长久的规划,长江的“十年禁捕”政策不仅是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关键步骤,也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决定性行动。
最近,从西昌市公安局了解到,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,该局森警(食药环侦)大队采取区域联动等措施,常态化开展“长江禁渔”工作,持续保持对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的严厉打击。近日,该大队查获 1 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,抓获嫌疑人 1 名。
最近,正在安宁河边进行巡河工作的森警(食药环侦)大队民辅警,突然听到路过的群众低声议论,“前面有个人胆子真大!还敢下地笼捕鱼!”听到这,巡逻民辅警立即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前往查看。当赶到安宁镇太平村麻园附近,民辅警发现果然有一男子利用禁捕工具(地笼)正在进行非法捕捞行为。随后,民辅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男子抓获,当场查获作案工具 4 套、各种鱼类若干。
经过询问,该男子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目前,该男子已被西昌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“该男子使用的工具地笼,正是群众口中的‘灭绝式’捕鱼工具,网眼非常小,会把水里的鱼虾一网打尽,就连几厘米长的小鱼都钻不出去,相当于把小鱼苗也赶尽杀绝。”办案民警说,“希望群众引以为戒,对于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区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,我们公安机关将坚持追查到底,发现一起、打击一起,绝不手软!”
据了解,为加快推动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,西昌市公安局迅速成立领导小组,制定了《西昌市公安局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》,组建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专班,开展长江流域禁捕专项行动。同时,强化河湖库警长工作责任,要求河湖库警长每天对责任区进行全面巡查,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整改;要求各派出所将境内的河道、水库分别包保到每一名民警,动员全局上下都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专项行动。
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 340 条的规定,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罚金。”森警(食药环侦)大队主要负责人林一木提醒,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,修复水域生态环境,请广大群众自觉履行好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,严格遵守禁渔规定,切勿为了口腹之欲或谋取私利触碰法律红线,对于一切非法捕捞水JJ千炮捕鱼商家产品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。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,请及时向渔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。下一步,西昌公安将围绕打、防、管、控、治一体化推进,全面打击整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。